3月25日,从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我市交管部门从3月19日起开始安装实验,并调试“人脸识别”功能,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市区及部分县大队已正式启用。
据了解,交通违法处理“人脸识别”功能启用后,违法当事人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同时应确认二代身份证、驾驶证均在有效期内且状态正常,到违法处理窗口处理车辆违法。在比对过程中,系统出现人脸识别预警,需由民警复核确认一致后方可继续办理;信息比对或者民警审核不一致的,不得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理电子监控违法时,违法处理窗口会严格落实人证一致,强化身份确认,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处理人与其所出示证件的一致性。同时,影像资料留存功能,也使违法处理档案更加规范,确保可溯可查。
目前,人脸识别系统已在支队车管所及宽城、滦平县违法处理窗口开通使用。其它各大队正在调试中,月底前全部开通。
Q: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怎么计算?
A:驾驶证的记分周期是十二个月,计算方式为:自驾驶人的初次领证日期起,到第二年的同一日期为该驾驶证的一个记分周期。例如:某甲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5年9月8日,其记分周期为每年的9月8日到次年的9月7日。
Q:如何知道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
A:查看违法代码,左起第二位表示记分分值:0表示记0分;1表示记1分;2表示记2分;3表示记3分;6表示记6分;7表示记12分。注意:记分不可分拆。
Q:关于记分的一般法律规定是什么?
A:1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分别计算,累加分值。2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周期到期后记分将自动清零。因记分清零由系统电脑自动控制,建议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到期的前几日处理违法行为,这样才能确保记分记在上一个记分周期内。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4实习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或B的,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5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12-23分的,要被扣留驾驶证,参加学习,考试科目一。6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则要被扣留驾驶证,参加学习,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Q:驾驶证记满分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1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参加科目一考试(周期内记12-23分的);3参加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周期内记24分及以上的);4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或B的,将降低最高准驾车型资格;5实习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满分(记12分及以上)的,实习准驾车型的驾驶资格将被注销。
Q: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A:1普通交通违法处理(非“满分办结”):需驾驶人携带机动车所有人及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窗口办理;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管理人需携带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和机构代码证办理;
2“满分办结”交通违法处理:需车主(或管理人)携带行驶证、身份证(车主是单位的还需相关单位开具介绍信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驾驶人携带驾驶证、身份证共同到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中心接受处理。
Q:什么是驾驶证“黑名单”?
A:一般情况下一年内允许车主以外的三个驾驶人处理某辆车的非现场违法,允许一个驾驶人处理除自己名下以外的三辆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若超出,则有可能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嫌疑驾驶人库),俗称“黑名单”。进入高危监控人员库(“黑名单”)后,只能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的非现场违法行为,且要接受公安机关关于买分卖分的嫌疑调查和询问核对。
Q:“买分卖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A:1将卖分行为定性为“以欺骗手段影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办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言”予以处罚;对“买分卖分”中涉及的买分人和中介人员,以“提供虚假证言”共同违法人予以处罚。2对中介人员利用群众不熟悉交通安全法规,谎称需扣分骗取中介费用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以诈骗行为处罚。3对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理交通违法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以伪造、变造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件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